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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作者:公司行办   浏览次数:2845


关于简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
全省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降成本优环境,经研究,现就简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程序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简化施工图审查程序及内容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勘察成果文件,应先送交相关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能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再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送交审查材料符合下列要求,审查机构方可受理:
  (一) 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材料
  1、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含1、岩土工程勘察外业见证报告;2、钻孔野外地质编录;3勘察点测量放样记录;4、室内土工试验原始资料)。
  (二)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材料
  1、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及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批准文件(房屋建筑工程的装饰、幕墙等分项工程的专项设计除外);
  2、工程项目勘察审查合格书和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房屋建筑工程的装饰、幕墙等分项工程的专项设计除外);
  3、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含1、工程结构计算书;2、建筑节能计算书;)。
  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时限不得超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3号令)的规定。审查机构对建设单位送审的施工图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见附件),一次性告知存在的问题。建设单位督促设计单位对问题修改后再送审,直至审查合格。
  二、简化施工图审查备案管理
  施工图审查备案是告知性事项,不得作为报建程序的前置条件。建设单位凭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即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招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和验收备案等手续。审查机构应当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系统》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材料为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审查过程中的审查意见告知书(包括工程项目勘察审查合格书)。
  三、自本通知下发后,《关于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管理的通知》(赣建设【2005】25号)作废。
  附件:审查意见告知书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审查意见告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