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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

来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作者:公司行办   浏览次数:2666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委),南昌市、抚州市园林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建办城函[2017]59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市政公用行业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环境。  
  (二)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纠不认真、隐患整改不彻底、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监督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微信、网络媒体等现代化宣传渠道,对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所辖市县开展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情况、安全隐患排查问题、执法处罚、集中整治及整改措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形成总结报告,于10月20日前书面报省厅城市建设处。
      联系人:陈林,0791-8623995(兼传真) 邮箱:2303884146@qq.com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