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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市场

来源:工程建设监理   作者:随风   浏览次数:4460


各县(市、区)建设局:

现将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就开展全市工程建设监理市场专项检查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0年12月1日开始,具体时间提前通知。

二、检查方法和数量

(一)检查方法

此次工程建设监理市场专项检查由市质(安)站负责组织,抽调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区)进行检查。

(二)检查数量

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企业在监项目3个(不足3个的检查全部项目)。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综合管理:企业是否满足获准许可的监理资质标准条件;外省进赣监理企业是否办理进赣备案手续;是否具备独立办公场所,是否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工具,项目监理机构标准化建设情况;企业是否建立有效的内部检查考核机制,定期对项目监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二)企业市场行为:所承揽的法定必须招标的监理业务是否依法履行招投标程序,有无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监理业务行为,有无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监理业务行为,有无转包监理业务行为;是否按国家收费标准收费,是否存在不按投标承诺签订监理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

(三)项目监理人员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是否按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派驻到位,是否具备相应资格,专业是否配套到位,人数是否达到标准规定,有无违反规定调整更换监理人员行为,监理人员和监理企业是否与施工单位以及建材、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

(四)质量、安全监理责任落实情况: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落实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组织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审查情况,工程分包审查工作情况,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情况;原材料验收、见证抽检、隐蔽验收、分部分项验收情况;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施工过程的旁站情况;质量、安全隐患的处理情况等。

(五)监理资料管理方面: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旁站方案、监理月报、监理日志、旁站记录、会议纪要、监理通知、监理工作总结等资料是否规范、完善。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并按照(赣建建[2010]36号)要求,对在本地从事建设监理活动的每个监理企业进行全面自查。

(二)市建设局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未按照有关要求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整改的,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请各县(市、区)建设局于2010年12月9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书面总结及附表报市建设局安监站。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