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注册期已满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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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注册期已满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赣建建〔2016〕4号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3号)有关规定,为加强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的管理,保证注册建造师的正常执业,经研究,现就我省注册期已满(已到期)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下同)延续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对象
凡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证书,近五年未负有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责任或未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年龄不满65(二级临时年龄不满60)周岁,注册有效期已满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人员,均可申办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
二、延续注册条件
申请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的人员须按我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赣建建[2014]17)有关规定完成选修课和必修课的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取得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申请延续注册时应分别申请,增项专业只需提供必修课继续教育证明。延续注册成功后,其执业印章有效期显示的是最先申请延续注册专业的有效期。
对于近五年内负有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责任,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不予延续注册;近五年内负有一般质量安全事故责任或有一般违法违规行为或信用档案中有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人员延续注册,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相应的整改情况证明。
三、延续注册系统操作步骤
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需登陆我厅门户网站江西建设网(http://www.jxjst.gov.cn/)网上办事入口,进入建造师管理系统,从建造师管理系统的个人版申请并填写完整的延续注册表格后保存,然后通过企业锁打开企业版,进入延续注册模块,审查上报并打印出带条码的延续注册表格。
二级临时建造师延续注册,需登陆中国建造师网(http://www.coc.gov.cn/),进入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管理系统,从建造师个人版登陆申请并填写完整的延续注册表格后保存,然后通过企业锁打开企业版,进入延续注册模块,审查上报并打印出带条码的延续注册表格。
四、延续注册需提供的材料
1. 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 原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及身份证原件。
3. 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 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文件。
上述材料由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主管部门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向省厅上报延续注册汇总表和个人申请表。原执业印章收回后集中销毁。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参照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五、时间要求
我省所有二级临时建造师需在2016年7月31日前完成一次继续教育,并于2016年10月31日前申请延续注册,逾期不予受理,其所执二级临时建造师证和执业印章失效。
我省所有注册期已满3年的二级建造师,2016年10月31日之前到期的,2016年7月31日前完成一次继续教育,并在2016年10月31日前申请延续注册;2016年10月31日以后到期的,需在注册证书有效期满30日前提出申请延续注册,逾期证书和印章失效。
六、材料受理及办结期限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应随时受理企业提交的延续注册申请,并于每个月的25-30日将企业提交的延续注册申请表和本批次上报汇总表一同报我厅,我厅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七、工作要求
为快捷迅速的做好我省已到期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更好的服务企业,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做好继续教育工作。充分认识建造师继续教育的重要性,二级建造师本人要主动按时报名参加继续教育,以确保在需延续注册前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做好督促指导。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要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实际教学效果,保证培训计划的顺利完成。
2、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格把关审核。要结合实际,及时发现二级建造师出租、出借证书,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签署有虚假记载文件等违法违规的行为,并及时查处。
3、做好服务工作。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为保证二级建造师正常执业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服务意识,投入力量,高效做好已到期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的初审工作,并在最短时间内将初审情况上报。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防伪贴由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作并加盖单位公章,执业印章按照住建部统一样式制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若出台新的规定,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