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和推行建筑工程信息化建设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 作者:公司行办 浏览次数:3086
关于落实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和推行建筑工程信息化建设的通知
赣建质监字〔2014〕17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质(安)监站: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和省厅《江西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赣建质(2014)12号)的文件要求,为2015年底前实现全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库、一网、一线”工作目标,现对我省落实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和推行建筑工程信息化建设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执行。
一、关于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服务平台的使用
(一)凡2014年10月1日后报监工程,要求统一在我省“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办理工程监督手续,并按要求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签署授权书和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诺书录入系统。10月1日以前的在建监督工程继续在原系统中使用,各监督站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转换到新的“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工程监督。
(二)各地要做好“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服务平台”系统使用培训和宣传工作,让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人员了解并使用“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服务平台”系统,并要求各参建方工程资料信息录入保持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
(三)各地要确保当前已录入“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服务平台”系统的报监工程不少于10个项目,10月1日以后开工项目不足10个的,要将10月1日前的在建工程转入到该系统进行监督。
(四)要求从2014年9月起,远程视频安装考核情况统一从“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服务平台”系统中上报,各县(市、区)每月3日前完成上月考核情况上报,设区市每月5日前完成全市上月考核情况上报。上报要求实行按月“零”上报确认制,即安装为零的或本月无新增项目或探头的均应按要求确认上报。
二、落实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
要求凡2014年8月25日后开工建设的建筑工程,工程建设五方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未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的工程不得办理质量监督、施工许可。
要按照我厅《关于新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的通知》(赣建建[2011]15号)文件要求,对2012年1月1日后竣工工程永久性标牌设置情况进行检查,凡未设置永久性标牌的单位工程均要求在今年内补设到位。
三、建立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信息档案
要求自2014年8月25日起,建设单位要建立五方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信息档案,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
四、落实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
要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从现在起所有在建工程,凡需要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质量文件或质量验收记录,有执业资格印章的项目负责人均要求加盖执业印章。
五、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
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24号)的规定,对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及时在诚信平台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介的作用,震慑违法行为,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意识。
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