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一级注册建造师: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增补6家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名单的通知》(建市施函[2014]1号),我院已被列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的2014年培训计划,我院将于9月15日至9月26日举办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重新注册的、已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含临时)。
注:1、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接受培训测试,不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不合格的不予延续注册,取消执业资格。
2、注册建造师应在企业注册所在地或工程项目所在地接受继续教育。
3、根据相关文件要求2015年1月1日前注册到期的必须在本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培训。
二、培训内容与方式
1、按全国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小组规定的教学大纲和教材执行。主项(第一注册专业)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在注册周期内必须完成120学时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培训时间12天;增项(第二注册专业)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在注册周期内必须完成60学时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培训时间6天。
2、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采取脱产形式,以专、兼职教师集中授课为主,结合师生互动、典型案例分析、现场参观学习等方式进行教学。
三、充抵学时条件
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从事以下工作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部分学时。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累计不得超过60学时,增项专业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累计不超过30学时。
1、参加全国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每次计20学时;
2、从事继续教育教材编写工作,每次计20学时;
3、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期刊上发表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每篇计10学时;
4、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专著、教材,第一、二作者每人计20时;
5、参加建造师继续教育授课,按实际授课学时计。
四、时间安排
主项培训时间为9月15-9月26日,报到时间:9月14日
增项培训时间为9月21-9月26日,报到时间:9月20日
五、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登录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建造师继续教育”
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本期培训人数限定在150人以内,以网上报名先后顺序安排培训。报名系统会自动记录报名信息,已安排培训的学员原则上不准更改,特殊情况的,须于培训前一周与学校联系,否则将无法再次报名。
注册地不在江西省、工程项目在江西省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报名参加培训,需填写《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异地培训申请表》;申请充抵学时者需填写《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充抵备案申请表》。
(二)现场报到。报到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表格下载):
1、《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注册地不在江西省、工程项目在江西省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报名参加培训,需同时提交《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异地培训申请表》(需盖执业单位和项目单位公章)。报名表和申请表需粘贴个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
2、身份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3、与报名表同底的个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2张。
4、申请充抵学时者需提交《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充抵备案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六、培训费用
1、 主项培训费2400元/人,增项培训费1200元/人;
2、 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七、其他事项
(一)完成规定学时、经测试合格,由我院报住建部城建司核准后,发放住建部统一印制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不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不合格的不予延续注册。
(二)报到地址和具体时间安排及其他未尽事宜,将在我院网站上公布。请各位学员积极关注学院网站(http://www.jxjsxy.com),也可在交流群中获取相关信息(市政建造师继续教育交流QQ群:214857371)。
八、联系方式
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联系人及电话:
汪雄进 0791-86713551 18979139060
杨墉金 0791-86713530 13330119039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人及电话
邹 凌 0791-862252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