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网站 作者:公司行办 浏览次数:2870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赣建安委〔2014〕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
按照省安委会关于“打非治违”的工作部署,我厅决定继续开展建筑施工“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要按照 “全覆盖、零容忍、真落实、见实效”的要求,全面落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制,迅速组织 “打非治违”专项检查,严格落实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狠抓重点环节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主要内容
1、未办理立项、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招投标、施工许可、拆迁许可、开发许可、质量与安全监督等建设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活动的情况;
2、无勘察、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监理资质证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相关建设活动的情况;
3、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情况;
4、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况;
5、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
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未严格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情况;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整改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情况。
三、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各施工、监理企业、建设单位对在建工程自查自纠,时间为7月底以前;第二阶段由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时间为8月底以前;第三阶段由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对所辖县(市)进行督查,我厅将组织对各地进行督查,时间为9月底以前。
四、有关要求
(一)全面检查。此次检查覆盖面必须达到在建工程的百分之百,确保不留死角和盲区,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校园区)、独立工矿区、乡(镇、场)区的在建工程要列为检查重点。
(二)认真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非法建设施工行为的,必须立即下达整改通知文书,责令相关责任单位停止施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逐条逐项整改,整改到位经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建筑安全监管机构复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三)严格执法。对非法违法建设施工的工程项目,要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严厉处罚,并将查处非法违法建筑施工的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四)总结提高。请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0月25日前将组织开展大检查的情况、对相关单位和工地的处罚情况及本地区一个“打非治违”案例书面报送厅安办(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代章) 2014年6月19日
抄送:各设区安监站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014年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