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即开展节后复工和“两会”期间建筑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公司行办 浏览次数:2955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赣建安办函〔2014〕9号
关于立即开展节后复工和“两会”期间建筑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
春节假期结束,全国“两会”即将召开,各建筑工地又陆续复工,由于人员和施工设备尚未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为确保近期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筑牢新的一年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基础,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的良好开局,现要求立即开展该期间建筑安全生产检查,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全国“两会”结束。
二、主要内容
(一)是否对返场、新进场作业人员开展有针对的安全教育、对新上岗的作业人员按工种开展安全技术交底。
(二)对照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对施工现场模架工程、基坑工程、起重机械、临时用电、安全防护及临建设施等重点部位和环节开展安全检查。
1、模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的搭设、验收、使用等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混凝土浇筑工序、现场监测等情况。
2、基坑工程:深基坑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基坑土方开挖、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
3、起重机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产权备案、使用登记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除)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拆、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4、临时用电:临时用电方案的编制、审查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施工现场配电系统敷设及使用情况。
5、安全防护: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质量及现场配备使用情况;施工现场洞口临边安全防护情况。
6、临建设施:围挡墙及临建设施搭设使用情况;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法
(一)各施工、和监理单位自行对本单位所有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自查自纠。
(二)各地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开展拉网式检查,设区市对所辖县(市)进行督查;
(三)省厅对各地进行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加强对春节后复工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督查和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措施,严格复工安全检查。各施工企业要对企业下属所有要求复工的项目部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要分别成立相应的项目部节后复工安全检查小组,施工项目部由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等技术人员组成,监理项目部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组成,负责对本项目的节后安全检查和核查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针对春节过后人心比较浮躁,新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及转岗的工人比较多的特点,要认真检查各项目部是否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认真组织一次节后安全教育,对新进场人员是否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是否强调复工后安全注意事项,要结合工程项目特点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部位和环节安全检查工作,杜绝恢复施工过程中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信息公开。各地要及时将本地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的情况录入“江西省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和“江西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系统” ,各地在安全检查时,发现受检企业和在建项目存在较严重的安全隐患,应当立即逐级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暴光。
(四)规范检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整改,每个工地检查的情况要留有检查记录备查。各地应于3月21日前将安全检查结果上报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安全管理科,对检查时发现受检企业和在建项目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当依法依规对责任企业、责任人予以严肃查处,对排查出的存在事故隐患又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停工并逐级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 代章)
201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