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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严格事故查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公司行办   浏览次数:2901


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严格事故查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严格事故查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安明电【2013】30号)精神,现就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集中开展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严格事故查处的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要求,全面落实住房城乡领域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力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权益,在全系统为全面深化改革、扎实推进“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1、健全完善本系统安全生产的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
2、加快建立本系统事故防控体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降低事故总量,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控制考核进度目标;
3、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燃气经营企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明确责任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做到全覆盖、零容忍;
4、通过专项整治,依法依规对本系统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清责任,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受到处理问责,达到教育警示目的。
三、整治重点
(一)这次整治的重点对象范围是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和燃气行业。
(二)这次整治重点依法查处打击下列行为: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
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违反有关规定的;
4、建筑起重机械不按规定备案、登记的;
5、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 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这次整治重点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不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
2、建筑起重机械不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和检查的;
3、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现场带班的;
4、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旁站监理的;
5、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6、不执行建筑施工安全规范标准的;
7、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市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治理不到位的;
10、有关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11、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和上报情况不到位、不落实的。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从2013年12月下旬开始,至2014年3月底基本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12月底以前)
1、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精神,研究制订和下发具体实施方案,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宣传发动,作出具体部署;
2、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新媒体宣传专项整治的意义、目标、要求和工作安排,着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氛围。
(二)排查治理阶段(2014年1月至3月)
1、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燃气经营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全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问题持续进行检查。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
2、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重点检查,设区市对所辖县(市、区)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到位。
     3、我厅将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适时对各地开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严格事故查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三)总结报告阶段(2014年4月上旬)
各设区市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于4月6日前报厅安委会办公室。
五、责任分工
(一)厅建管处及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负责非法违法工程整治;
(二)厅城建处及各设区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燃气行业整治;
(三)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管局负责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整治;
(四)厅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排查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形成合力。省厅成立以吴昌平副厅长为组长,建管处、城建处、省安质监管局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联合协同,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针对本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大宣传,强化监督。要用各种舆论工具广泛宣传发动,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自觉、主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发动企业员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要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要坚持和完善“黑名单”制度,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猖獗、后果严重的地区和企业,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检查,落实责任。各地要立足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督查检查。要针对建筑行业特点,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工程项目中涉及的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限期逐一整改到位。
(四)注重结合,统筹推进。要把开展专项整治与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固化成果,完善制度。要注重发现隐患排查治理和严肃查处事故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不断加以总结提炼。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的精神,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突出问题,加快建立健全和完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防控、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的具体规章制度,并在日常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中严格落实,为全面深化改革,扎实推进“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提供良好的建设安全生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