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公司行办 浏览次数:2633
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赣建安〔2013〕1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
为贯彻落实省安委会会议精神,继续做好今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元旦期间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开展一次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元旦期间。
二、主要内容
(一)各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打非治违等情况。
(二)各地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安全检查及隐患查处情况。
(三)在建项目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表》(见附件)开展自查自纠情况。
(四)施工现场模架工程、起重机械、基坑工程、临时用电及安全防护等重点部位和环节安全管理情况。
1、模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的搭设、验收、使用等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混凝土浇筑工序、现场监测等情况。
2、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除)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拆除等安全管理情况。
3、基坑工程:深基坑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基坑土方开挖、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安全管理情况。
4、临时用电:临时用电方案的编制、审查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安全管理情况。
5、安全防护: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质量及现场配备使用情况;施工现场洞口临边安全防护情况。
三、检查方法
(一)各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自行对本单位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进行自查自纠。
(二)各地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开展拉网式检查,设区市对所辖县(市)进行督查;
(三)省厅对各地进行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促发展、保稳定”的责任感认真组织开展好本次大检查工作,切实提高建筑安全生产水平。
(二)突出检查重点。各地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对重点城市、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的安全检查,加大辖区内企业和项目的安全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强化所有在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规范检查行为。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表》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对不符合项进行认真整改。每个工地检查的情况要填写《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检查表》(见附件),逐级上报备查。各地主管部门在安全检查时,发现受检企业和在建项目仍有不符合项的,应当依法依规对责任企业、责任人予以严肃查处。
(四)创新检查方式。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不打招呼、不定路线、突击检查、重点抽查、随机检查等方式开展安全检查,防止安全检查走过场、流于形式,务求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五)做好信息公开。各地要及时将本地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的情况录入“江西省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和“江西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系统”。各设区市要对所辖县(市、区)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异地备案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和查处,以信息公开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