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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作者:公司行办   浏览次数:3605


关于印发《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建安〔2013〕1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规划局、城管局(城管委、执法局)园林局、水务局、各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管委会),省直有关厅(局、公司):
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安[2013]15号)和《住房城乡部安委会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办函[2013]11号)的部署和要求,我厅制定了《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参照制定本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工作实施方案。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7月16日
抄送:各设区市安监站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年7月16日印发
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赣府厅明[2013]67号)《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安[2013]1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委会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办函[2013]11号)的要求,制定《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认真贯彻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安委会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出的部署和各项要求。
(二)坚持全覆盖、零容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专项行动,彻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做到深入细致、彻底到位,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不放过任何细微的隐患,切实堵严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切实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三)注重与日常工作衔接。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筑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更加有效的工作机制和制度。
(四)坚持边查边改、边整边改,严执法、重实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对以招商引资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名,“先上车,后买票”、“设置检查禁区”等现象的,要进行重点执法检查,绝不姑息迁就、养痈遗患,做到科学执法、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吴昌平副厅长任组长,喻家凯副巡视员任副组长,厅办公室、建筑监管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房地产业处、勘察设计处、规划处、行政审批中心、抗震办、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由钱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爱平同志为总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
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联络员:
徐晶,电话0791-88514119,手机;13807917652;
城市建设处联络员:
何师埏,电话:0791-86225272,手机:15979185595;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联络员:
万良文,电话:0791-86228076,手机:13767969089;
村镇建设处联络员:
蔡正杰,电话:0791-86228214,手机:18970021313;
建筑监管处联系员:
罗宇萍,电话:0791-86230061,手机:13607089022
(二)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及各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管委会)应成立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具体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督查工作,明确牵头科室和联络员。
三、检查范围、重点和分工
(一)检查范围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情况、市政公用设施运营情况、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情况、农房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及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情况等。
(二)检查重点
1、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
(1)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及“打非治违”工作部署开展情况;
(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
(3)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
2、市政公用设施运营方面(城市建设处负责):
(1)城市供排水、供气、供热等设施隐患排查情况;
(2)市政桥梁、景区、游乐园等防护设施的检修情况;
(3)应急避难场所设施的安全检查情况。
3、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方面(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
(1)危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2)房屋防汛工作体系建立情况;
(3)物业服务企业对消防、电梯、小区活动场所、地下室等重点设备和部位的维护管理情况。
4、农房质量安全管理方面(村镇建设处负责):
(1)农房设计、施工的指导情况;
(2)农房质量安全巡查抽查情况;
(3)农村危房改造情况。
5、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建筑监管处负责):
(1)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市场行为的查处情况;
(2)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建设各主体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根据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所有建设各方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帐,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落实整改。
(二)各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根据本检查方案或工作安排,明确检查的具体内容与重点,由领导干部带队,组织监管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本行业领域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建设工地进行“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
(三)组织重点督查。在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和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拉网式”的大检查基础上,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各县(市、区)对口部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并抽查相关建设工地和生产经营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也将组织对各设区市进行督查。
五、落实隐患整改
(一)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各级、各类检查组、督查组对检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都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标明检查时间、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或工地)名称发现问题和隐患,并提出整改要求。
(二)明确责任、落实整改。各级、各类检查组、督查组对所有检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应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资金、责任、时限和预案等事项,做到“五落实”。
(三)重大问题、挂牌督办。各级、各类检查组、督查组对查出的重大隐患,以及可能引发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有关信息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挂牌督办。
(四)严重问题、果断处置。各级、各类检查组、督查组对查出的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研究解决。对检查中发现非法违法建设施工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要提请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严格落实停产(停工)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四个一律”的措施,予以严厉打击治理。
六、健全工作制度
(一)警示约谈制度。对今年内发生安全事故的、隐患排查和整改责任不落实的及非法违法建设施工和生产经营的责任单位,建设主管部门应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并提出警示和整改要求。对今年发生安全事故较多和发生一起较大事故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约谈。
(二)工作例会制度。厅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听取厅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的汇报。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适时召开工作例会、情况汇报会,汇总分析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研究下一步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应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分析研究解决大检查工作中的问题和情况。
(三)信息交流制度。厅安委会办公室每周编发一期《江西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简报》,及时反映大检查进展情况。全省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及时掌握本地区、本部门大检查的工作动态,每周二向厅安委会办公室和相关处(室)报送大检查的主要做法、成效和发现的突出问题及1-2个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信息工作联络员,于7月20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及大检查实施方案报厅安委会办公室。
(四)调度统计制度。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认真统计大检查期间检查督查以及实施处罚的情况,于每月21日前向厅安委会办公室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见附件)。
(五)总结报告制度。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每月对本地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汇问、分析、小结,形成月度总结材料于每月21日前上报给厅安委会办公室。重点报告大检查采取的主要措施及进展情况,大检查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下一下措施和建议。9月30日前报送大检查总结报告。
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88514119(传真)
联系人:王平                   附件: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