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一级注册建造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增补6家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名单的通知》(建市施函【2013】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安徽建筑大学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安徽建筑大学是一所以土建类学科专业为特色的多科性本科院校,拥有悠久的办学历史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为广大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提供优质的服务。现就江西省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安排
3、前四期培训安排见附件。
二、培训对象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重新注册的、已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含临时)。
注:1、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接受培训测试,不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不合格的不予延续注册,取消执业资格。
2、注册建造师应在企业注册所在地或工程项目所在地接受继续教育。
3、根据相关文件要求2011年前注册的和临时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继续教育培训。
三、培训内容与方式:
1、按全国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小组规定的教学大纲和教材执行。主项(第一注册专业)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在注册周期内必须完成120学时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培训时间12天;增项(第二注册专业)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在注册周期内必须完成60学时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培训时间6天。
2、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采取脱产形式,以专、兼职教师集中授课为主,结合师生互动、典型案例分析、现场参观学习等方式进行教学。
四、充抵学时条件:
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从事以下工作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部分学时。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累计不得超过60学时,增项专业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累计不超过30学时。
1、参加全国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每次计20学时;
2、从事继续教育教材编写工作,每次计20学时;
3、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期刊上发表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每篇计10学时;
4、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专著、教材,第一、二作者每人计20时;
5、参加建造师继续教育授课,按实际授课学时计。
五、报名方法:
2、每期限定人数在150人以内,以网上报名先后顺序安排并通知学员。报名系统会自动记录报名信息,已安排培训的学员原则上不准更改,特殊情况的,须于培训前一周与学校联系,否则将无法再次报名。
3、报名资料:报到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①《安徽建筑大学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注册地不在江西省、工程项目在江西省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报名参加培训,需同时提交《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异地培训申请表》(需盖执业单位和项目单位公章)。报名表和申请表需粘贴个人近期免冠小一吋彩色相片。
② 身份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③ 另交与报名表同底的个人近期免冠小一吋彩色相片2张;
④ 申请充抵学时者需提交《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充抵备案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六、培训费用:
1、主项培训费2000元/人,教材和资料费(含考务费、证书费用等)200元/人,共计2200元/人;增项培训费1000元/人,教材和资料费(含考务费、证书费用等)200元/人,共计1200元/人;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2、报到时现场现金缴纳。
七、证书
完成规定学时、经测试合格,由我校报住建部城建司核准后,发放住建部统一印制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不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不合格的不予延续注册。
八、咨询方式:
1、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联系人:邹凌 何师诞
电 话:(0791)86225272
2、安徽建筑大学联系人:金 鑫 李励涵
电 话:0551-63525919(兼传真) 0551-63513043 QQ群:323398300
安徽建筑大学
201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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