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 作者:公司行办 浏览次数:2845
关于做好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赣建安监字[2013]14号
各设区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省冶金、农垦站、省直各施工企业:
汛期历来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为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赣安办明电[2013]34号),为落实通知要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工作。各地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汛期强降雨、洪水、大风、强热带风暴、泥石流、山体滑坡、雷电、高温等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强应对防洪水、滑坡、泥石流和大风等自然灾害的意识,及时掌握辖区水情预测预报和地质灾害气象等预报;认真查找本地区汛期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制定各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应对措施,尤其是降雨集中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地区,要落实岗位责任和人员,加强巡视检查,提前采取防范措施。
二、突出工作重点,做好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各地要督促有关单位对施工现场开展安全危险隐患排查,尤其是基坑工程以及辖区可能受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影响的项目;应重点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涉及到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施工生活、仓库、围墙等临时设施以及塔吊设备基础开展全面安全检查等。排查治理工作要有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于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按照有关规定挂牌督办。
三、做好应急管理,确保安全度汛。各地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汛期值班值守人员,完善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开展应急演练。密切掌握汛期雨情、水情监测以及气象变化情况,对易受洪水侵袭、雨水浸泡安全防护设施,及时督促检查并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恶劣天气期间停产撤人的规定;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带头建立健全汛期值班制度,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全面掌握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发现险情要立即作出应急反应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四、落实责任,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要对相关责任单位落实防汛抢险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开展检查,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科学防范,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解决;同时还应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做好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工作,积极为施工作业人员创造良好的施工作业环境和生活环境。各地应及时总结汛期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经验,并请于9月底前将总结材料报我局安全管理科。
2013年6月18日
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