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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作者:公司行办   浏览次数:3317


关于印发《开展全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建质〔2013〕5号 
关于印发《开展全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
现将《开展全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3月25日 
抄送: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质监站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年3月25日印发
开展全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促进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以下简称: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检测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管、规范发展”的原则,采取“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方法,扎实开展检测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着力解决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存在的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利用职权插手和干预检测业务活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无序竞争,检测资质与实际检测能力不相符,检测行为不规范,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全省检测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二、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检测行业主管部门、全省所有注册登记的质量检测机构。
(二)整治内容
1、检测机构资质情况。检测机构人员、设备、环境等实际检测能力与资质条件是否相匹配;检测活动是否存在无资质、超资质范围检测等问题。
2、检测机构收费情况。检测机构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计价收费,是否存在乱收费、恶性压价承揽业务等现象。
3、检测机构服务情况。检测机构检测行为是否合乎规范,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服务态度差等问题。
4、检测机构监管情况。检测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是否严格执行检测行业国家标准;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限制或排斥异地检测机构进入本地承揽业务,实行地方保护主义;是否存在专业类检测项目中排斥其它具备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对检测数据不予认同、随意废止等行业垄断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为期一年,分6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3月上旬)
1、成立全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   吴昌平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组长:   薛晓卫   厅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成 员:
贾俊芳     厅监察室主任
钱 勇     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卫国     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
罗 敏     厅勘察设计和标准定额处处长
万根华     厅建筑监管处副处长
蔡 勇     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
李日龙     厅城市建设处副处长
梁卫明     省建设稽查执法办公室主任
吴 军     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处长
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专项整治办),设在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专项整治活动日常工作。钱勇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动员部署阶段(4月上旬)
1、省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2、各设区市相应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工作要求,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并报省专项整治办。
(三)自查整改阶段(4月至5月底)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负责当地检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各检测机构对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梳理近年来行业监管、自身发展情况,找准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确保自查整改取得实效。
(四)专项检查阶段(6月上旬至11月底)
1、6月1日至7月31日,各设区市对本辖区(县、市、区)范围内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检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清理整顿检测市场,对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具有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垄断色彩的规章予以废止;对检查中发现和查实的问题,采取约谈告诫、公开通报等形式,责令相关检测机构限期整改,并将本辖区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专项整治办。
2、8月1日至9月30日,省厅组织督导,对设区市、县(市、区)开展整治活动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督查。
(五)建章立制阶段(10月上旬至12月中旬)
汇总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分析评估现有检测机构资质,对不具备检测资质和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予以清退。制定执行检测资质、技术标准、市场行为等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检测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行为,建立健全检测机构准入退出机制、业务监管机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切实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
(六)总结报告阶段(12月中旬至月底)
各地、各部门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并于12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书面报送省专项办。省专项整治办总结全省专项整治活动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活动,周密部署安排,落实工作责任。为保证专项整治活动有效开展,整治活动期间暂停审批新的检测机构资质。
2、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围绕整治内容,突出重点环节,抓好各阶段工作落实。要坚持边整边改,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解决问题不留死角,确保整治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3、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在单位门户网站等媒介适时反映整治活动动态,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深入推进专项整治活动。
4、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监督检查,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对工作失职失察、组织实施不认真、发现问题不整改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
省专项整治办举报电话:0791-88500873;电子邮箱:jxazjdjc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