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News & information

关于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申报初审工作的有关说明

来源:江西省水利厅网站   作者:公司行办   浏览次数:3503


关于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申报初审工作的有关说明
    为规范施工企业申报水利施工资质行为,杜绝从业人员挂靠现象,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水利建设市场氛围,提升社会服务质量,支持诚实守信企业做大做强。现将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申报初审要求说明如下:
    一、资质申报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我厅初审未通过的企业,如需再次申报,应按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要求重新提交申请。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职称及建造师从业资格证书不得用于资质申报;退休人员超过65周岁者,其证书不得用于资质申报。
    三、水利类中、高级职称工程技术人员涵盖专业为水利水电、水工建筑、农田水利、工程水文、工程地质、水土保持、工程测量、机电及金属结构安装等8项。申报三级资质的企业,水利类中级职称总人数不低于10人,其中水利水电、水工建筑、农田水利等3个专业中级职称人数不得少于6人。申报二级资质的企业,水利类中级职称总人数不低于40人,其中水利水电、水工建筑、农田水利等3个专业中级职称人数不得少于24人,水利类高级职称总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水利水电、水工建筑、农田水利等3个专业中级职称人数不得少于5人。
    四、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第四条“非国有企业职称评审仅在工程、经济两个系列按本《通知》办理,其他系列以及工程系列中建筑设计与施工、锅炉压力容器安装与制造、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医药保健等专业不得开展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均应按国家统一规定评定专技术资格”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除工业与民用建筑、道路、桥梁、水利、矿山等工程技术,锅炉压力容器安装与制造,医疗卫生及制药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专业之外,在非国有企业从事科研、生产技术及管理工作在职在岗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水利类非国有中、高级职称未开展评定工作。因此,今后凡是水利类非国有中、高级职称不得用于企业资质申报。
    五、省外中、高级职称人员需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办理资格确认后,方可用于资质申报。
    六、2012年以后取得水利水电工程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的人员及变更注册的带*临时建造师,不得用于资质申报。
 
                                                         江西省水利厅